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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换发和补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条件
 更新时间:2008-4-23 11:22:49  点击数:1396
 
 
(一)补发资格证书
由证书遗失(损坏)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证书遗失(损坏)补发申请表》,并提供遗失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印件及号码,损坏证书原件,(证书遗失者须到省一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报市旅游培训中心。
(二)换发资格证
已取得外省、市、自治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需在河南从事导游工作者。本人应在原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所在省(市、区)旅游局导考办开据转出证明(姓名、资格证号、是否换过IC卡),与导游资格证原件一同报所在市旅游培训中心。
(三)受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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