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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一节两创”期间景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3-31 16:39:59  点击数:130
 
 
洛旅〔2011〕37号
 
洛阳市旅游局
关于加强“一节两创”期间景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点):
第2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即将来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都处于关键阶段,为确保“一节两创”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一要做好游客咨询服务、投诉服务、导游服务;二要对各种陈旧的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进行更新,不足之处要合理设置和完善;三要印制各类公众信息资料(如导游图和宣传折页等),便于游客索取和了解各种旅游信息;四要公示讲解员,做到持证上岗,并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五要增加游客公共休息设施,满足旅游高峰时期的需要。
二、强化旅游安全。一要完善安全机构,明确责任与人员分工;二要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医务室要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三要对道路、游览、娱乐、消防、防盗和救护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三、开展周边环境整治。一要完善内外交通设施,更新景区交通及服务标识;二要对景区脏、乱、差情况进行清理和整顿,使空气质量、噪声质量、污水排放达标,景区内外无乱堆放、无污水,垃圾做到分类处理收集,清扫及时,垃圾箱(桶)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造型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各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促发展”的理念,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市旅游局将不定期组织到各景区进行现场督导,对服务质量低下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和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服务  旅游  通知                                
  洛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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