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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导游证的申报
 更新时间:2008-4-23 11:24:06  点击数:1512
 
 
(一)申报对象
大专院校旅游专业在校生;大专院校外语类、文科类教师;在某一专业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历史、地理、文学、天文学等学科有一定成就的;在旅行社工作,参加历届导游资格考试的;在旅游景区从事讲解工作的;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可申报见习导游证。
(二)申报条件
1、按规定填写《申请见习导游证登记表》;
2、1寸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见习导游证登记表》左上角;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发证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旅游局核发见习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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