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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条件
 更新时间:2008-4-23 11:21:37  点击数:1860
 
 
(一)年审时间:每年的3月—5月(具体时间须接省旅游局通知)
(二)年审范围:全市持IC卡导游员
(三)年审程序
1、专职导游员
专职导游员指受旅行社正式聘用,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定),旅行社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人员。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旅行社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三金”证明材料。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工作登记表(专职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五个、15天工作量)。
(3)IC卡导游证。
旅行社负责所属专职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2、社会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指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但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人事隶属关系的、在市导游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专职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与市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社会导游人员管理服务协议书》原件。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
(3)《洛阳市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本》(社会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三个、10天以上接待工作量)。
(4)IC卡导游证。
市导游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社会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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