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洛阳市入境游客花费情况
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7]37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2007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花费调查”)将于8月开始进行。为使2007年“花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依据
“抽样调查”是纳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调查。
二、时间和内容要求:
现场调查时间:8月10日-8月15日
内容:对入境游客进行现场调查(B卷)以及对国际旅行社外联(接待)的入境团体游客花费构成进行调查(C卷)。
三、调查方式
1、采用现场调查方式调查国际旅行社外联(接待)的入境游客,请客人填写入境游客花费情况调查表(B卷)。
2、调查国际旅行社外联(接待)海外旅游者代收代付旅游费用的构成比例。被抽中的旅行社由本社统计员根据收费台账填写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游客收入调查表(C卷)。要求按外联团、接待团、长线团、短线团、豪华团、经济团以及不同包价形式和国籍等(不同类型)分别填写50个以上团队的费用情况。
四、调查员的选择
现场调查调查员的抽选是采用谁接团谁调查的原则进行。统计员负责填写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游客收入调查表。问卷由本社统计员发放并回收。
五、对调查员的要求
为确保调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各单位要严格选择调查员,调查员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工作严谨负责,旅行社抽中的调查员应具有流利使用英、俄、法、日、韩等其中一种外语或粤语的能力。
六、质量控制
1、市旅游局对现场调查进行监督,并对回收的调查问卷事先审核整理,剔除不合格调查表,有效问卷回收率保证在90%以上。
2、具体承办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七、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 8月15日前将调查表及问卷送交市旅游局(九都西路旅游大厦四楼旅游年票办综合部)。
电话:68616665,68616666,联系人:梁冰天
特此通知。
附:调查员须知。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调查员须知
一、调查员直接承担着向入境游客进行抽样调查的任务,调查员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对调查方法的熟练掌握是调查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要求调查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能比较熟练掌握一种以上的外语或粤语,井熟知调查表的内容和填写方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调查问卷B的调查对象是住宿在该店并即将离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他们准备办理离店手续前,由调查员请他们填写调查表,并现场回收。
2、调查员在请入境游客填写调查表时,应热情耐心地向旅游者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们开展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大陆)旅游花费及其有关情况,为进一步改进旅游服务提供依据,绝不会将入境旅游者个人情况公布,也不会给入境旅游者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要解除游客的疑虑,取得他们的配合,以保证调查表的填写质量。
三、指标填写说明
1.“国籍”按入境旅游者所持护照的签发国填写。“居住国(地)”按入境旅游者来中国(大陆)前,长期的居住地填写。如果旅游者有双重职业身份、两个以上旅游目的,只选择主要职业和目的。
2.调查表中有关入境旅游者在华停留时间、旅游花费等(即调查表的第8、10或1I项)是这次调查的重点,调查员在回收调查表时,应注意填写是否正确(如花费总额是否等于各分项之和);每项内容是否有明显矛盾;是否有漏填项目,特别是“住宿天(夜)数”、“花费所包括的人数”等指标不能漏填。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调查员应及时请被调查对象进行更正,否则,应列为不合格调查表。
3.参加旅行团的旅游者在洛阳市旅游花费总额也包括交付给旅行社的费用,即:10e=10b+10c+10d。A卷中1Oa“入境前付给旅行社的费用”为单列项,计量单位请折合为“人民币”。
4.散客“入境后在洛阳市旅游花费总额”及各分项,是指旅游者在洛阳市的全部花费。即入境旅游者在洛阳市旅游期间的行、游、住、吃、购、娱各项费用,不属于上述内容的花费可填在“其他”栏内。各分项之和应与“花费总额”一致。
5.团体及散客在洛阳市的花费不包括,①因商务批量购买中国商品的贸易额;②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国际间的交通费;③为宗教慈善事业的捐款;④购置车船、房地产等费用。
6.对“感兴趣的旅游资源”和“感兴趣的旅游商品”的选择均可以复选,即可做多项选择。
7.“游览城市座数”指旅游者本次来中国参观、游览的城市座数。乘车路过和转乘飞机不停留游览的城市不计算在内。
主题词:旅游 统计调查 通知
洛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