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审查;
2. 上报省旅游局。
二、 申报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 开户银行开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经营场所证明;
7.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 承诺时限
1. 国内旅行社20个工作日;
2. 国际旅行社2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 政策依据
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