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新建、改建、扩展旅游区点审核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初审
旅游项目立项审核
导游证审核
旅行社设立审核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更新时间:2008-4-16 16:14:15  点击数:7
 
 
窗口编号 26
窗口名称 旅游局
服务编号 2612
服务项目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组织初评; 3、上报上级旅游部门。
法律依据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旅游行业管理第三十六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卫生状况和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告。《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对旅游区(点)实行标准化管理。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对旅游区(点)评定等级。
申报资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报告书; 2、旅游规划(设计书); 3、旅游宣传资料6种; 4、照片册一册; 5、本旅游区(点)网址; 6、其他。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收费依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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