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新建、改建、扩展旅游区点审核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初审
旅游项目立项审核
导游证审核
旅行社设立审核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更新时间:2008-4-16 16:09:48  点击数:4
 
窗口编号 26
窗口名称 旅游局
服务编号 2601
服务项目 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法律依据 《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开发第十一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征得市旅游、计划、规划、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申报资料 1、发展规划文本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收费依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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