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窗口编号 |
26 |
| 窗口名称 |
旅游局 |
| 服务编号 |
2601 |
| 服务项目 |
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
| 办事程序 |
1、受理; 2、审核; |
| 法律依据 |
《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开发第十一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征得市旅游、计划、规划、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申报资料 |
1、发展规划文本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金额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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