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审核
窗口编号 26
窗口名称 旅游局
服务编号 2609
服务项目 导游证审核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组织初审; 3、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
申报资料 1、导游员登记表; 2、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培训合同; 6、照片。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120元(每期8天,每天15元)。
收费依据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培训费。一般控制标准为: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业务技能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
       
  · 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审核
  · 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初审
  · 旅游项目立项审核  
  · 导游证审核  
  · 旅行社设立审核  
  · 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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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旅游局导游年审的通知  
    2007年导游资格证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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