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市导游服务中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将2006年导游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员年审工作
(一)年审时间:2007年5月14日—2007年5月31日
(二)年审范围:全市持IC卡导游员
(三)年审程序
1、专职导游员
专职导游员指受旅行社正式聘用,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定),旅行社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人员。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旅行社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三金”证明材料。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工作登记表(专职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五个、15天工作量)。
(3)IC卡导游证。
旅行社负责所属专职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2、社会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指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但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人事隶属关系的、在市导游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专职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与市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社会导游人员管理服务协议书》。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
(3)《洛阳市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本》(社会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三个、10天以上接待工作量)。
(4)IC卡导游证。
市导游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社会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四)年审考核等级。根据每名导游员的考评、考核结果,给予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结论。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工作要求
(一)导游员是旅游产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旅行社要充分重视导游员年审考核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按要求安排好导游员年审的各项工作,旅行社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专职导游员。旅行社完成初审工作后,将本社专职导游员的年审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汇总表,报市导游服务中心。由旅游局集中审核和年审刷卡,不单独受理专职导游个人的年审刷卡。
(二)社会导游员可直接到市导游服务中心办理06年的导游员年审工作。
电话:64322596 联系人:段鸣飞 胡丹
附件:《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